公告栏
1、不准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2、不准擅自停课、缺课、离岗;
3、不准乱收费、乱摊派;
4、不准搞有偿家教;
5、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不准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
7、不准要求学生家长送礼、宴请、办私事;
8、不准在上课时间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9、不准参与赌 博、迷信、色 情和邪教活动;
10、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