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1)完全中学的高中、初中分设;
(2)义务教育阶段不办重点校,学校不分重点班、快慢班;
(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上足课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7小时,星期天、节假日不集体补课;
(5)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6)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严禁侮辱、歧视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7)小学和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8)小学毕业考试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城区由小学命题,农村有乡镇或中心校命题;中小学每学年考试一般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统考;
(9)自1997—1998学年度起,城区小学、乡镇中心校和有条件的初中逐步实行等级记分,所有小学实行素质发展报告书;
(10)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选用和订购教材、教辅用书、学具等,坚决杜绝乱编乱印乱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