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1.学校教导处负责学校打字文印室的管理工作。
2.学校打字文印室主要负责学校行政下发各部门及上报的有关文件及资料,文字材料的打印以及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的打印。
3.凡各部门打印材料,需填写打印材料申请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教导处审定后,再安排打印。
4.打印按轻重缓急分序办理。学校领导交办的及部门递交的资料打印,由教导处根据轻重缓急安排打印顺序与完成时间,经办人不能直接安排文印员打印,文印员不得直接受理。送交打印的原稿应字迹清晰。
5.打印初稿的校对由拟稿人负责,文印员不负责校对,装订由文印员和拟稿部门负责。
6.坚持打印登记制度。凡在文印室打印的材料,均由文印员负责登记,作为年终汇总核算的依据。
7.打印资料按批准数印刷,印刷完毕后,文印员要认真填写“文印登记本”,迅速通知交办部门经办人签字领取。
8.文印员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节约纸张,提高工作效率。纸张报损率控制在5%以内。一般一稿准确率不低于95%,二稿不低于99%,三稿不低于99.9%
9.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文印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文件的内容。
10.打印工作完成后,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文件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盖章、存档、送达。文件盖章和送达文件都必须分别执行登记签收制度。
11.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必须以电子文稿附原稿报送文印室打印。
12.为压缩开支,节约办学经费,各部门凡能复写或微机打印的简单材料,由部门自行解决。
13.非文印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文印室电脑等设施、不得在文印室久留、闲谈。
14.因室内堆放纸张,为保证消防安全,室内严禁吸烟、离开文印室时,必须关好所有电器电源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