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其加工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隔顿、隔夜食品回烧后供应。
4.熟食品再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应彻夜解冻后再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8.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制饭菜。
9.工作结束后做到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都要清扫洗刷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