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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实验小学烧煮烹调卫生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其加工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隔顿、隔夜食品回烧后供应。

4.熟食品再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应彻夜解冻后再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8.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制饭菜。

9.工作结束后做到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都要清扫洗刷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