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2.师生伙食费标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食堂财务中不得开支教师福利、招待费,学校也不得向食堂收取管理费。教师就餐费用与学生的伙食费分列。
3.蔬菜类等日常食品或其它添置用具的发票,由事务长凭手续齐全的票据报销。与学校建立长期供货关系的货主,凭有事务长、炊事班长、总务处签字的票据到会计室结帐,每周末结算一次。
4.食堂帐目独立,每月结算一次,由会计出具报表,报表一式四份。(校长室、总务处、伙委会、财会室各一份)
6.伙委会每月对食堂帐目进行一次审计,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