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信息详情 首页>信息详情
昆山市2012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9月7日]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和省、苏州市政府纠风工作安排,按照《苏州市2012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国和省、市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为昆山决胜现代化提供优良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市设立的法人及分支机构;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在全市设立的自有营业网点;市供电公司及其乡镇供电所;市广电网络公司及其在区镇设立的服务窗口;各旅行社、AAA级以上景区市城市公交企业;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有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二)规范收费。是否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三)办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四)服务质量。有无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达到自身评级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态度、投诉处理等是否达标。

(五)清正廉洁。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市纠风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及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重点被评部门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制(修)定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开承诺样本,统一部署好本行业政风行风活动。7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纠风办。

(二)自查整改(7月—11月)。各参评单位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回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根据自查及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意见,要选择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并将自查整改贯穿评议活动全过程。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要重点整改的问题,并作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公开承诺。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在网站等媒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集中公示本行业要重点整改的问题,同时要成立督查小组对所属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问题整改。市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组对各部门行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检查。8月31日前,各参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各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纠风办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三)集中评议(9月—11月)坚持以属地为主,按照自下而上次序,逐级展开集中评议。区镇基层公共服务单位评议(10月前结束)。市纠风办指导区镇组织召开现场评议会,对属地范围基层公共服务单位集中评议。现场参评人数为100人,主要由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区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组成,其中居民和企业代表占比不少于50%。现场评议按照参评单位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政风行风评议组通报明察暗访情况、评议代表质询提问、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布评议结果的程序进行。评议问卷由市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组)负责发放、回收、统计、公布。市公共服务单位评议(11月10日前结束)。由市纠风办指导分行业组织召开现场评议会,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集中评议。现场参评人数为150人,其中管理服务对象100人,社会各界代表50人。服务对象代表产生程序是:(1)各参评单位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年度该单位服务对象资料;(2)市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从各参评对象中选出500名建议评议代表,报市纠风办;(3)市纠风办从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建议名单中随机选择120人作为服务对象评议代表,编辑序号后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4)行业主管部门(或参评单位)负责按序号通知前100人参加现场评议。因评议代表个人原因不能到场参评的,按序号递补。参评单位干部职工、家属不得作为该行业服务对象样本。50名社会各界代表主要由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单位等到构成,由市纠风办选聘并负责通知。评议程序与基层公共服务单位相同,要求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四)综合评定(11月)。群众评价量表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选项,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计算公式如下:

各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各部门和行业综合评定结果=群众满意度[本级满意度(30%)+下级满意度(60%)]+其他[动员部署(3%)+自查自纠(5%)+政风行风热线(2%分)-扣分]。

(五)总结反馈(11月—12月)。各参评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的政风行风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纠风办。12月10日前,市纠风办及时将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定结果、群众反映主要问题,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组织人事部门,上级纠风机构、参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行业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党政统一领导、人大政协支持、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地、各部门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意见,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选动作。市纠风办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综合评定职能,积极探索将重点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热线相结合,在坚持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创新评议方式方法。要统筹谋划评议工作,充分发挥政风行风评议员队伍作用。聘请的政风行风评议员一律不得接受参评单位二次聘请。要指导、组织好现场评议,评议过程中的各个步骤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

(三)努力争先创优。苏州市今年将核定一批市级群众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省纠风办将依据评议结果和创建活动情况,公布一批省级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继续开展好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的活动,争创省、苏州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

(四)深化结果运用。市纠风办要把纳税人评议作为纠风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效率效能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要把评议结果与绩效管理考核挂钩。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

(五)严肃评议纪律。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评议活动全过程。重点把好现场评议代表选聘、问卷调查对象选择关,严防编造、隐匿、篡改统计数据、工作资料和评议名次。严禁参评部门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报复评议代表。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给予扣分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议工作人员、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