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区机动车辆禁鸣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
市区机动车辆禁鸣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2〕30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改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抓好市区机动车辆禁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动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路面执法管理,整肃机动车辆违法鸣号等严重影响市区道路环境的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形象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重点
1. 在禁鸣区域内乱鸣喇叭的;
2. 违反规定安装高音喇叭和气喇叭的。
三、重点区域
以人民路、前进路(青阳路至339省道)、亭林路、朝阳路(西巷转 盘至三里桥)、震川路(青阳路至西大桥)、柏庐路(312国道至萧林路)、中山路、环北路、长江路(312国道至樾河大桥)、北门路、花园路、萧林路、昆太路、昆北路等14条道路为重点整治路段,全方位开展整治,将禁鸣工作抓出实效。
四、工作目标
1. 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声下降2—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平均值小于70分贝。
2. 重点整治路段内杜绝鸣喇叭现象。
3. 加强特种车辆相应管理,但消防、工程抢险、救护、警车等在执行任务时除外。
五、工作要求
1. 各区镇和部门要加强机关和所属部门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带头执行禁鸣规定,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当好文明行车的示范者、宣传者,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市民作出表率。
2. 交通客运部门要做好客运站、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司驾人员的教育工作,动员车辆单位自觉拆除警报器、高音喇叭,自觉遵守禁鸣规定。
3.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主要街路机动车辆噪声情况的监测布点,形成全范围全天候监测能力。
4. 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加大乱鸣喇叭的查禁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水平。重点加强路巡路查,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从严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