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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安全体验馆特色教育在《江苏法制报》上刊登介绍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昆山:特色法治学校护航小时代

 

 

  编者按: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本版特推出一组我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供各地学习借鉴。

  □本报记者 陈广娟 本报通讯员 陆 花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养成应该从何时开始?当然是从小培育。昆山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特色法治学校建设,旨在从小培养学生建立法治思维和守法意识,打造了具有昆山特色的法治文化景观。

  安全教育贴近学生生活

  “出门时要认真检查各个插头是否拔掉,门窗是否关好;如果发现有人跟踪,可以找警察叔叔或者小区保安,坚决不能回家,以防危险的发生;如果在公共场所和亲人、朋友走丢了,千万要记住去找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跟陌生人走,也不能相信陌生人的话……”

  “在等黄灯的时候,行人不能盲目地过马路,不然很可能被转弯的汽车撞倒……”

  “小朋友在家里发生液化气泄露时,第一时间到洗手间找到一条湿毛巾捂住口鼻,然后打开厨房窗户后,再到室外打电话报警……”

  5月29日下午,从昆山振华实验小学“安全体验馆”出来的五(1)班学生纷纷告诉记者他们的观后感。

  校园安全体验馆是昆山高新区安监局与振华实验学校结对,于2013年11月建设成的安全知识教育场馆,它采用小学生喜爱的虚拟安全讲解员、安全知识互动魔镜墙、多点互动桌、安全知识抢答等四大体验板块,与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游戏,寓教于乐中让学生掌握安全小常识。“学生非常乐意这种学习的方式。”该校副校长潘琴说。

  振华实验学校90%的学生来自新市民家庭,安全教育是这些学生家庭教育的薄弱点。为此,该校根据去年5月昆山市法治办、教育局、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特色法治学校建设活动的工作意见》,由高新区安监局提供资金、物力和相关知识的支持,建成了以安全知识为主题的“安全体验馆”,用列举的方法将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一网打尽”,并有机的安置在体验馆中。学生通过互动体验,掌握安全的要领与知识,能够学以致用。

  其实,在昆山像振华实验学校一样在校园内开设普法主题场馆的学校还不在少数。“通过专题法治教育,让学生在不断学习中理解其中要义,触类旁通,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的好习惯。”昆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张建中说,“通过‘八个一’打造特色法治学校,探索出昆山特色的学校法治教育新模式。”

  “八个一”保障法治学校

  昆山市坚持学生素质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创新青少年学法用法形式,确定21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特色法治学校建设,通过“八个一”保障法治学校建起来、用起来、有实效。

  签订一个结对协议,把法治学校建设纳入到机关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中;明确一个普法主题,建立不同主题的法治学校;形成一个固化载体,在学校建立固定的体验式和互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场所;充实一支师资队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法治兼职教员,定期开展讲座和辅导;编印一套法制教材,让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都有自己的法治课本;举办一项系列活动,不断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进行一次社会实践,使青少年了解司法、执法一线工作,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保障特色法治学校建成运行。

  裕元实验学校与周市镇交巡警中队联合组建了裕贤小交警学校,由交巡警中队民警每年培训30名小交警,在校园内着装指挥交通,让学生在参与和体验中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由于裕元实验学校的法治文化特色鲜明,去年该校被评为江苏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成为昆山市首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朝阳小学是“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昆山市消防大队前几年与朝阳小学结对,成立了昆山市少年消防警校,由消防大队指导员担任教官,将消防安全知识带进学校。同时,消防大队与学校共同编写了《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开发学生喜欢参加、也容易接受的消防游戏棋,让每位学生在游戏中体验消防知识。“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从而提高整个社会消防知识的普及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说。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同乐

  编写法治教材是昆山法治建设中一大亮点。“昆山市青少年一分钟学法教案”——《成长路上与法同行》是该市根据中小学认知编写的一本教材。该教材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25部法律法规共357个案例。“自己摔的也要别人赔钱吗?”就是其中一个案例。

  今年21岁的甲对13岁的乙说:“这棵大树上的喜鹊窝里面有小崽,你爬上去弄下了给我一个,剩下的都是你的。”乙就爬上了十来米高的大树上,不想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花去医药费4000元。乙的父母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我还是没有懂!”来自贵州的小刘和儿子一起学习时说。幸亏教材中“释法说理”解开了他的疑惑:因为乙仅仅只有13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相应的对事物的识别能力,甲作为成年人,本应对乙尽到一定的照顾义务,却教唆乙从事危险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自己的教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平时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不学习就不知道是一种侵权行为。”昆山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小刚说,“以后遇到高年级的学兄提出无理要求,自己就有辨别力了。”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该市不少学校开展小品比赛、法治咏颂会和法治演讲比赛、法治手抄报评比、学法观摩活动、模拟法庭巡演等活动,让青少年养成学法、守法、尊法的行为习惯。市教育局还将每年的4月、11月定为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月,不断掀起学法守法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