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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警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8日]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总务处、治保组织的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保卫工作。

2、定时启闭校门。学生在上课时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验收班主任签发的出校证。

3、对外来客人要热情接待,查看其有关证件,办理入校手续,制止校外闲杂人员进校。

4、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严禁个体商贩进校出售物品及在校门口高声叫卖。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晚上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平时对携带公物或重大物品出校者,要按学校规定履行手续,发现问题要及时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准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因故请人代理,必须事先得到有关领导的同意。

7、及时收发报刊杂志和信件,及时传递电报。

8、协助做好学校的卫生和校园花木的管理工作。

9、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每天打扫校门内外的包干区,经常保持传达室的室内整洁。

10、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汤福元   法制副校长                  周海波   民警

电话:13809065329                  电话:1586263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