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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二、各分管领导为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三、学校各科室和年级组为三级管理网络,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8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二、各分管领导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开展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等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处室中层负责人和年级组有关人员是学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实施各处室和本年级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施各处室和本年级组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防盗安全,负责科室总务处,分管领导张凤良。

(二)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食品卫生疫情疾病预防安全,负责科室总务处,分管领导张凤良。

(三)小学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教学楼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教育,负责科室德育处,分管领导张月明。

(四)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课外活动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使用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学校晚间报警系统安全、学生课间安全门卫安全、值班巡逻安全由总务处主管

(六)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七)幼儿园教学安全有幼儿园园长负责。

(八)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九)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各类财产保管的协议书内容。属教职工管理的教学用具与个人物品由教职工自身妥善保管。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总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1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负责人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教导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保卫科负责。

9.食堂工作,分管食品卫生领导和食堂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镇、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1.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保卫科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保安工作人员要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组织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2.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工作,值日教师为责任人。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对与学校签订的财产保管协议与个人物品负责。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有下列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2.岗位责任人(各行政值日、部门处室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班主任、上课老师、值日教师、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巡视不够导致管理不善,致使学生失踪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导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教导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后勤分管领导没有督促后勤人员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没有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树木等进行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

6.食品卫生分管领导和总务处对食堂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

7.德育分管领导和教导处没有督促和及时掌握班主任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8.班主任、保育员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德育处、卫生保健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

9.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

10.学校集会、做操应由教导处、德育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

11.车辆进出校门由总务处和门卫负责管理,车辆管理不善,在校内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2.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

13.教职工在值班、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

14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15.教职工在调离单位或在假期结束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钥匙及借用、保管的学校物品而造成损失的。

16.网络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从二〇〇九年九月起执行。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放学离校,必须列队走出校门。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房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禁止学生擦拭。

8.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9.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和学校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学生的课外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活动;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并在外出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 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学习、游玩等活动,不组织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