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自制教具工作,培养和提高师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开展2013年度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型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评选范围
1.幼儿园:
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的,由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工作者自己设计制作,或对工业化产品教学改造的自制玩教具。工业化生产的玩教具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2.中、小学:
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未参加过苏州大市评选的自制教具,特别是使用新教材以来研制的创新设计教具(含虽参加过评选但近期又有重大改进的自制教具)。
三、作品分类
1.幼儿园:
自制玩教具作品按所应用的领域分类为:(1)运动类(YD),(2)科学类(KX),(3)结构类(JG),(4)语言类(YUY),(5)美工类(MG),(6)表演类(BY),(7)社会类(SH),(8)益智类(YZ),(9)音乐类(YY),(10)其它类(QT)。作品类别由申报者按照作品的应用领域在以上10类中自行选择,每件作品只能申报一个作品类别。
2.中小学: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划分(1)小学:语文、数学、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2)中学:语文、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3)其他 (如:特教、外语,通用设备等)。
四、参评要求
1.选送自制玩教具的制作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型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包括实验仪器简介、原理、特点、使用说明、图片、教学效果等,格式见附件,文字材料一律使用A4),一式三份。
2.选送的作品以照片形式选送(不同角度3张),每校选送的作品不少于1件。幼儿园于
请各校接通知后认真落实,组织教师参加。届时将组织专家对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择优选送苏州市级评选。
附件: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型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
昆山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
2013年度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
创新型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
申报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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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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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教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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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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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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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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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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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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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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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具简介(包括原理、特点、使用说明、图片、盘片等,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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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具的创新点或在原有教具上的改进点说明(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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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使用效果说明(可另附页或盘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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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委会意见及结果 |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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