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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门卫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门卫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实验室消防制度

1.学生分组实验前,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事先对该实验进行备课或操作一次,若有有毒气体产生和易爆的实验,任课教师在学生实验前应教育学生小心谨慎,严防发生伤害事故。

2.教师做演示实验,应与学生保持适当距离,防止有害气体让学生直接吸入。

3.危险药(物)品,应有专室专人保管,禁止与一般药(物)混放,任课教师在分组实验或演示实验要使用危险药(物)品,必须征得实验员同意,使用数量要适当,并落实好防范措施。

4.任课教师使用化学实验药品后,应把剩余药品及时交回药品室,不准长时间安置在办公室。

5.实验员离开药品室(仪器室)时,应随手关门,下班前应仔细检查药品室(仪器室)门窗是否关好,防止学生进入药品室(仪器室)。

6.教师上课要使用非安全电压电源,任课教师(电脑课)或实验员应事先检查电源插座是否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插座应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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