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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实验小学个人卫生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1.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操作时,手部应洗净,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厕所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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