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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实验小学食堂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一、食堂采购、验收人员必须大公无私,处处为学校名誉着想、事事为师生利益考虑。

    二、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低的情况下,方能验收认可,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食堂。

验收食品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三、索要并备存供货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及食品出产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生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酒类、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志。

四、采购食品做到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
    五、学校和总务处随时可以对采购、验收人员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次充好、假公济私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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