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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奖惩条例(试行稿)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教师专业发展奖惩条例(试行稿)

为了适应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和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的迫切要求。根据学校总支会议精神,就强化各个层面教师的管理、完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特制订本试行条例。

    一、目标与要求

    1.新教师

新教师是指从事教师工作教龄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新教师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学会和掌握一定的教学基本功,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形成一定的理解课标、处理教材的能力。

新教师在任期的三年内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各种培训活动,并接受学校教师专业指导考核处每学年的中期和年度考核(具体要求见新教师培养目标与考核细则)。

对新调入本校任教的教龄已满三年的初级教师,调入本校的第一年仍实行导师制,按新教师的要求进行考核;对新调入本校任教的一级教师,第一年由学校统一安排相关教师进行针对性的听课指导。

2.初级教师(教龄满三年)

初级教师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学科专业知识进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地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努力使自己成为本学科的教学能手。

具体要求:

⑴每两年完成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并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字要求2000字以上,不包括面向学生读者的报纸和非法刊物)或获市三等奖以上奖励(只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二年之内每年得1分,到期不结题或不合格者,当年扣2分)

⑵每二年参加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二年之内每年得1分,到期不结题或不合格者,当年扣2分)。

⑶每学年完成10篇教后感或教学案例、读书心得。(1分)

⑷每学年在校(教研组)以上范围内至少开设公开课一节。每学期至少听本学科老师的课达20节以上。(1分)

⑸参加学校每学年一次的青年教师专业知识考试(1分)(成绩处学科末位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得分)。

⑹参加各级课堂教学及专业知识竞赛获校一等、市二等、省三等奖以上者,或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加1分。

3.中级教师

一级教师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学科专业知识进修,并在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尝试和实验、创新,不断地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努力使自己在教学上逐步形成个人特色,成为本学科的骨干教师。

具体要求:

⑴撰写教科研论文。每两年至少有1篇论文(或教学案例)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字要求2000字以上,不包括面向学生读者的报纸和非法刊物),或获市二等奖以上奖励(只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二年内每年得1分,到期未达要求,当年扣2分)

⑵开展课题研究。每三年主持(可以有二人)一项校级或参与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三年之内每年得1分,到期不结题或不合格者,当年扣3分)

⑶开设公开课或讲座。每学年在校(教研组)以上范围内至少开设公开课一节(或在校教研组以上范围内开设专题讲座一次)。(1分)

⑷培养新教师。根据需要,由学校安排,确定1名新教师为指导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教学指导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新教师导师制度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指导工作。未安排新老结对的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确定1名(或1名以上)初级教师作为重点听课对象,要求每学期至少听10节课,课后进行交流点评,并作好相应的记录。(1分)

⑸参加学校每年一次的青年教师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处学科末位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1分)

⑹参加各级课堂教学及专业知识竞赛获市二等奖、省二等奖以上,或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可加1分。

4.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的主要目标任务,是自身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的同时,积极参与和带领本学科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出贡献。

具体要求:

⑴撰写教科研论文。每两学年至少有1篇论文(或教学案例)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字要求2000字以上,不包括面向学生读者的报纸和非法刊物),或获市二等、省三等奖以上奖励(只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二年内每年得1分,到期未达要求,当年扣2分)

⑵开展课题研究。每三年参与或主持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三年内每年得1分,到期不结题或不合格者,当年扣3分)

⑶开设示范课或讲座。每学年在校(教研组)以上范围内至少开设示范课一节,或每学年至少在教研组及以上范围内,为教师开设专题讲座一次或在二中大讲坛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一次。(1分)

⑷培养青年教师。根据需要,由学校安排,确定1名(或1名以上)新教师为结对指导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指导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新教师导师制度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指导工作。对于未安排新老结对的高级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确定1名(或1名以上)初、中级教师作为重点听课对象,要求每学期至少听10节课,课后进行交流点评,并作好相应的记录。(1分)

⑸进行试卷分析。高考相关学科的教师,每学年由教研组长指定一份高考模拟试卷进行试卷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并经审查达到要求。其它学科的教师,每学年为青年教师命一份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并经审查达到要求。(1分)

⑹参加各级教学竞赛获市一等、省二等奖以上,或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加1分。

二、考核与奖励

1.考核程序

各类教师均实施学年度考核,每学年结束前,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填写相关的年度考核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的台账材料和有关复印件。

由学校主管领导挂帅,教师专业指导考核处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在审核和查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校长审批。

2.扣分办法

依据学校颁行的《教学工作常规》和《教学及教学管理处理条例》的规定:凡是教学事故(教学违规三次计一次教学事故)被认定者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奖励措施

⑴新教师奖惩措施:学校对每学年度考核优秀的新教师进行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三年任期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学校将劝其调离本工作岗位直至调离本校任教。

⑵其它教师奖励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优秀(5分及以上)、达标(4分)、基本达标(3分)和不达标(3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者分别给予一等、二等和三等奖,不达标者,不给予奖励。

 

昆山市振华实验学校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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