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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为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二、各分管领导为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三、学校各科室和年级组为三级管理网络,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8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二、各分管领导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开展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等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处室中层负责人和年级组有关人员是学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实施各处室和本年级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施各处室和本年级组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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