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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六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年2月12日]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特制定《昆山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六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3、严禁利用招生、招师、考试、基建、采购等公务谋取私利、接受贿赂;

4、严禁乱收费、乱订学习资料、擅自向下级单位或学生推销商品;

5、严禁参与赌 博、迷信、色 情和邪教活动;

6、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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