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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必须按“定时、定位、定速(汽车10公里/小时以下)”的规定进入校园,禁止鸣喇叭,并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2.驾驶汽车上班宜在7:30之前,下班4:30之后,错开上下学高峰。

3.课间、午间等学生活动时间段内,除学校特殊事宜,任何车辆不得私自驾车出入校园。

4.外来车辆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有业务的车辆先在门卫登记,再领取临时出入证,经保安验车同意后凭证在特定线路上进出。保安和门卫值班老师要负责把关和疏导。

5.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禁止学生在车道上奔跑打闹

7.教职工及其家属凡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由其本人负全责。

8.学校举办家长会、教研活动等,门卫应现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车主,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

10.本制度即日起施行。

 

振华实验小学及附属幼儿园所有教职工承诺:

本人坚决遵守以上制度,如有违规行为,愿接受有关处罚。

承诺人: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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